充值消费时收款的是A公司,实际运营的却是B公司。市民刘女士向“新民帮侬忙”反映,几个月前,“涟泉大江户”上海莘庄店闭店,她在追讨预付卡余款时发现,收款方与实际运营方不是一家,“要诉讼时,我到底该告哪家?”对此,法律界人士指出,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消费者完全可以将收款方与实际运营方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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